数字时代,网络谣言已成为威胁社会秩序与公众信任的隐患,个别网民通过刻意的场景设计、脚本化的角色演绎,制造“视觉冲击”博取流量,最终实现非法牟利的目的。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布1起依法查处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李某某编造虚假举报信息网络造谣案
近日,陵水一网民李某某为博关注,在抖音平台发布“其朋友陈某某欺行霸市、打压同行、内外勾结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信”等内容。
经陵水警方核查,李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仍故意在公共网络平台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经询问,李某某对其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陵水警方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扰乱公共秩序
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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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醒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随意编造、传播各类虚假信息,极易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触碰法律红线。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与稳定社会秩序。
广大网民要恪守网络言行底线,坚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切勿为博取流量虚构事实,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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