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编造、散布网络不实信息违法行为,近日,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公安局通羊派出所依托网络巡查线索快速查处一起故意虚构事实、在网络平台散布不实言论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案件。


经查,居民李某某(化名)因对家中孩童多年前意外溺亡的调查结论不满,在明知三级公安机关复核均认定“无刑事案件”的情况下,仍于2026年8月上旬通过微博、短视频平台连续发布多条虚假信息,公然编造“公安部门故意隐瞒命案、篡改卷宗笔录与监控视频”等虚假言论,刻意歪曲事实,煽动网民负面情绪。相关内容快速扩散,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对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经民警全面固定当事人发布记录、平台截图、各级复核文书、询问笔录等完整证据链,查实李某某行为已构成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故意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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